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三起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反面案例。
2024年5月28日19时40分,云南昭通市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矿方伪造现场并谎报事故信息,声称事故发生在2024年5月28日21时45分,因一名作业人员在井下处理矿车跳道时被手拉葫芦砸伤致死。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矿总经理、矿长、安全副矿长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该公司处以560万元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责令停产整顿。
2023年6月27日,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通过封闭事故地点、删除监控视频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销毁相关记录、给遇难者家属高额赔偿、请托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跨省转运火化遗体及串供等方式蓄意瞒报事故。截至2023年7月31日,查实该煤矿另外还发生了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瞒报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弘霖煤矿处以1815万元罚款,其他瞒报事故查实后继续依法依规处罚。
2023年2月19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山东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在排放残液作业时,因包装桶破裂导致残液喷溅到身上。两人随后被送往医院,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轻伤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孙某某于2月19日8时许向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报告,但李某某认为“事情不大”未及时上报。直到死者被宣布死亡后,李某某才于当日15时50分向济南市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于存在迟报行为,李某某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也被处以7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证据。若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法律惩罚。依据相关法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