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前夫摆拍家暴并直播谎称报警-家暴有视频可以做证据吗

家暴是一种非常过分的行为,不管是因为什么都不能使用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近日有一女子与前夫摆拍家暴并直播谎称报警,这是怎么回事呢?家暴有视频可以做证据吗?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与前夫摆拍家暴并直播谎称报警

据安徽阜阳颍州区委宣传部微信号“颍州发布”2月24日晚消息,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发布《关于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通报》称:

2月23日晚20时左右,我办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抖音号“阜阳敏姐”发布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其在家中被一男子“殴打”。

22时许,该女子在抖音平台直播,称自己被前夫家暴,已经报警。

经查,该抖音号注册人谭某(女),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

谭某对自己摆拍发布虚假视频以吸引增粉的行为,供认不讳,已自行将摆拍视频删除。

有的媒体抖音号未经信源求证就直接转发转载,误导了公众。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取证处置。

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行动起来,面对网络谣言这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真打实打,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用录音录像取证

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用录音录像取证。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没有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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