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获刑十年,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4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判效果。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有效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案例1“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案例2“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明确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盗窃油气导致发生火灾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案例3“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明确审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不能唯枪支数量论,需要综合考虑包括枪口比动能等在内的案件各方面情节,合理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案例4“祁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建筑物坍塌事故,明确对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起最关键作用的首要责任人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期待;案例5“吴某波危险作业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这一新罪名的定罪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罪名有效惩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及行业领域广泛,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归纳总结,正确理解、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相关案件特别是影响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危险物品管理管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审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通过审判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能动司法,进一步提升审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工作水平,促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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