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辽宁全省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其中的建设用地指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列出了不可进行以上三种交易的情况。如,未支付全部土地价款或拖欠土地价款滞纳金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可转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合法凭证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可出租;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能抵押等。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管理机构实行"线上+线下"交易服务模式,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线上交易流程和"交易申请—交易核对—签订合同—申报价格—交易监管"的线下交易流程,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协同,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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